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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

    一、简要说明

   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。 
    二、办理途径 
    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: 
    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 
    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 
    三、办理步骤 
    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 
    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 
    准备申请书件→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→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→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→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 
    四、申请书件的准备 
    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,应提交以下书件: 
    1、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; 
    2、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; 
    3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),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 
    4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 
    五、规费的缴纳 
    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。 
   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,商标局收取的撤销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。 
    六、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 
    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,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。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,将对证据进行审查,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,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。 
    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。 
    七、注意事项 
    1、申请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、准确,以便于联系。 
    2、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,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《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》。 
    3、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。 
    4、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,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 
    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,如果以后发生变动,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,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。(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)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2575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1-27 22:42:40    收藏此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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